项目概况
连江县实验小学物流城分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榕晋建招[2024]049号
项目名称:连江县实验小学物流城分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总价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连江县实验小学物流城分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275000 | 275000 | 275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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