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饮料 | 桶装纯净水 | 泉韵、娃哈哈、农夫山泉 | 18.9L/桶 | 瓶 | 3700 | 否 | 是 | 是 | 单价不得高于10元/桶1、桶装饮用水,5加仑(约18.9升)/桶。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提供所投桶装饮用水产品有效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色度、浑浊度、滋味与气味、氯化物、余氯、铅、总砷、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检测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规定检测合格。4、提供有效的饮用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每季度清洗消毒饮水设备1次。清洗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要及时更换水桶饮用水嘴。6、桶装饮用水每批次应有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每季度提交一次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供货商对所送的桶装饮用水质量负全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供货商负责。7、供货商提供的饮用水和饮用水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检查一次不合格,医院有权取消供货商供水资格。8、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估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9、结算方式:以供应商的成交单价为依据,按照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须包含商品价款、税金、运输装卸、包装、更换等售前、售中、售后全部费用。满足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合格验收标准。10、服务要求:(1)医院根据使用饮用水的需求,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计划。供应商必须按照医院提供的采购计划和送货要求,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经双方共同验收,发现所供饮用水有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在当日9:00之前负责处理完毕,拒绝处理或处理未达到院方满意的,视为供货能力不足,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11、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院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2)实际供应的饮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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