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6-2028年度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6-2028年度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6-2028年度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检测服务,服务内容为本部、物流配送中心、贺兰、灵武、兴庆、西夏分公司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用电装置等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服务地点:(1)银川市公司本部: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2)物流配送中心: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与快速通道交叉路口向东150米;(3)贺兰分公司:贺兰县建设街126号;(4)灵武分公司:灵武市西平街交通局西侧;(5)兴庆分公司:兴庆区凤凰南街188号;(6)西夏分公司:西夏区怀远西路53号。
4.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提供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
5.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出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须出具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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