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产浩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2024-04-12
天津物产浩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GR2024TJ1000507
挂牌价: 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4-19
标的名称 | 天津物产浩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静海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1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18 |
评估值(万元) | 9 | 账面价值(万元) | 3.76097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项目标的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本项目标的车辆办理过户交接前,如有车辆违章记录由转让方负责。 4、本项目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汽车电瓶、年检、保险等价值。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物产浩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广安道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卓香建 | 成立日期 | 2006-12-18 |
注册资本 | 14,675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379499355X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国际物流配送与货运代理业务(海、陆、空运);集装箱拼、装、拆箱、修理、清洗;仓储(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理报关、报检;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服务;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静海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子牙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37612986490 |
批准单位 | 天津子牙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1-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子牙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浩和公司申请现有运营车辆及特种设备处置的议案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1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122370201。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及机动车漏检及交强险、车船税补缴、运输成本等,并自愿承担全部补检、车船税机动车过户手续与费用及相应责任与风险。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机动车漏检情况、交强险、车船税补缴费用、机动车过户费用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受让双方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10、本项目最终受让方负责办理本项目资产中机动车年检(如未年检、漏检或超过使用年限)和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风险(包括不能办理)和全部费用(包括年检费和甲方应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未年检的车辆,由最终受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车辆维修及车辆年检费用,年检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过户费全部由受让方支付。11、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获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受让方在办理交易资产中机动车年检(包括未年检或漏检等补办手续等)或变更登记等手续过程中,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所产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签订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缴纳 转让价款(本项目成交价)的30% ,作为履约和变更登记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项目交易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转让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如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转让方应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上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13、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手续的,或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交易资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7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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