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度南航综合保障部空勤箱包系列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1.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航综合保障部空勤箱包系列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Z2024001449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数量 (单位:个)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飞行资料箱 | 4800 | 450 | 216 | |
2 | 飞行行李箱 | 4800 | 385 | 184.8 | |
3 | 飞行西装袋 | 4800 | 168 | 80.64 | |
4 | 飞行资料包 | 2100 | 168 | 35.28 | |
5 | 女乘大行李箱 | 7200 | 385 | 277.2 | |
6 | 女乘小行李箱 | 7200 | 352 | 253.44 | |
7 | 女乘西装袋 | 4200 | 168 | 70.56 | |
8 | 女乘小挎包 | 7200 | 144 | 103.68 | |
合计 | 1221.6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飞行资料箱、飞行行李箱、飞行西装袋、飞行资料包、女乘大行李箱、女乘小行李箱、女乘西装袋、女乘小挎包 | 供应商需通过南航服装e选系统,将产品点对点配发至员工个人,少量机动数发至南航各单位(含分、子公司)指定地点。 | 服装e选系统下订单后90天内交货,新入职人员订单20天内交货。 |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合同期内,招标人如需进行服装改款及换装,不再使用当前服装式及品种,则有权终止合同。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注意:1、须有自主箱包品牌,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2、投标书内须明确生产地址,生产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政府部门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截止招标公告时间之前,且生产设备须在实际生产地址;3、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其中专业生产设备(CAD打版系统、裁断机、切割机、高车)须提供生产设备的高清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WRAP和GMP认证。
(注意: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WRAP和GMP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箱包)。
2.10投标人应有完善的配供系统、覆盖全国的物流配货能力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须对接南航服装e选系统将产品点对点配发至员工个人,并对南航服装e选知识产权和系统中南航员工的个人信息等隐私保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1、提供投标人与物流公司签署的物流配送协议;2、提供可对接南航服装e选系统并将产品点对点配发至员工个人的响应材料,格式自拟)。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