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D938M2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受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8月13日11:00起至8月16日11: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冀D938M2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宝骏牌LZW6421CQY,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7HB254699,发动机号8HB2420927,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13日,行驶里程22006KM(表显里程数22006KM,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白色,变卖保留价:0.5万元,竞买保证金:0.05万元,竞价阶梯为仟元。(注: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不排除车辆事故可能)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市渝南物流配送中心)现场展示,看车联系人周老师:18908356291。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记录不详(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有前期欠缴费用3460元,拖车费660元,该机动车自2024年6月25日停入现停车场,25元/日计算停车费。具体停车费详询看车联系人据实结算。上述前期欠缴费用、拖车费和停车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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