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2台平衡重式叉车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4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3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 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 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 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标的现存放于: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哈药物流配送中心,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22000.00元。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本次整体转让的标的无机动车牌照,无机动车登记证书,仅供厂区内行驶、作业,标的存在部分零件缺失、无法正常启动等情况,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现场指认为准。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 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已无法正常使用,设备及其零部件亦不得被用于拼装设备以从事运输活动。若标的物需改作其他非运输用途的设施,其改造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 | |||
标的名称 |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2台平衡重式叉车转让 | ||||
转让底价 | 22000.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0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中融资评字【2024】第072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黑中融资评字【2024】第07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 资质的 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 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交割措施。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相关及其他事项参照《资产转让合同》。 7. 本次设备转让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对转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设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应由受让方负责。 9.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24947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 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 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 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 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 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 存放地墙 |
文章推荐: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4年标签纸、碳带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