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及西宁市公司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流中心及西宁市公司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招标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流中心及西宁市公司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烟草物流中心(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美玉大道10号)及青海省烟草公司西宁市公司(西宁市南川西路10号)
(2)招标内容:柴油厢式货车4辆,纯电动厢式货车6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3351001001
标段名称:物流中心及西宁市公司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次)标段一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卷烟终端配送车辆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青海烟草物流中心(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美玉大道10号)及青海省烟草公司西宁市公司(西宁市南川西路10号)
交货期:30.0天
合同估算价:26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产品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9月19日00:00时至2024年09月23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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