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信息
招标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二月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540GH000038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管理)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并委托 青岛市招标中心 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第 二 次公开招标 ,包1: 云仓服务 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 https://www.qdygcg.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程序,潜在投标人通过平台完成注册后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 及服务 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 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 )根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 中标通知书 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不得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 中标通知书 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 中标通知书 之日,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 4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 专用 资格要求:
( 1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仓储服务、物流服务等相关内容。
( 2 ) 具有满足项目所需存放货物的自有场地或长期租赁场地, 仓库场地所在区域需在青岛市辖区内 。自有场地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场地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 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 、 经销商 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递交投标文件环节使用),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人在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 202 5 年 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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