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108158825-00185241
二、项目名称
非机动车号牌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曙光路15号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300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相关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裁决申请(投诉)事项:
1.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及反光膜检测报告,且有关样品的评分标准涉嫌针对提供实样的供应商定制参数,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利;
2.代理机构被质疑修改后的部分主观评审因素仍设置不合理,依靠评标委员会主观意愿打分,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3.关于评分项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的设置:本地售后服务网点需多达8个可得9分,该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申请人的裁决申请(投诉)请求:
1.取消投标样品及反光膜检测报告,可变更为中标后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样品及检测报告;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评分办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机关认为:
1.针对申请事项1:关于申请人提及的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的问题,该项目标的为法定车牌,需求量大,标准化制作要求高,需确保中标产品能够满足国家标准及市公安机关定制化需求。最终成品在材质、规格、尺寸,颜色质量,外观质量,字样大小、字体位置间距、标注的内容等方面,仅凭供应商书面描述及承诺,评标委员会无法直观了解产品的真实效果、准确评估产品质量。鉴于该项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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